一、行政许可事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本规则有特殊要求的,同时适用本规则。
三、受理范围:
(一)、压力管道设计单位:
1、公用管道(GB类);
2、工业管道(GC类的GC2级)。
(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1、公用管道(GB类);
2、工业管道(GC类的GC2级、GC3级)。
应当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请本项行政许可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和电子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3)《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四份
(4)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设计管理制度原件1份;
(5)《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1份;
(6)申请设计资格的单位没有相应设计或制造经历的,应提交试设计文件。
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和电子证书;
(2)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一份(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附件五:《安装单位资质要求表》的要求提供);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四份
(5)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