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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实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附件3)。以上目录和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按照该公告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规定,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上一篇压力管道元件质保体系下一篇办理锅炉制造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